中文简体 | 英文版  
用户名: @ 密码:
首 页
走进市北
信息公开
市民服务
企业服务
公众参与
投资服务
审批通道
绿色通道
当前位置: 首页 >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 > 市北区司法局 > 办事服务
劳动合同公证
发布日期:2011年04月28日       
字体:【】【】【


事项名称: 劳动合同公证
办事依据: 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。
办理流程: 1.申请与受理; 2.制作谈话笔录; 3.审查与调查; 4.审批与出证。
所需文件: ㈠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:
1.用人单位是法人的,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2.用人单位是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3.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和招工指标;
4.招聘简章及与招聘有关的规章制度,如招聘单位的劳动纪律、奖惩办法等;
5.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聘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或企业管理者的,应提供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、记录和中标证明等材料;
6.申请公证的《劳动合同》文本;
㈡劳动者应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:
1.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;
2.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;
3.劳动者16周岁以上,但未满18周岁时,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,并提供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及受聘者的亲属关系证明;
4.与用人单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证明、技术等级证书等;
㈢用人单位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,须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及代理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㈣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相关表格下载:1、公证申请表(一)  2、公证事项受理通知单  3、公证申请表(二) 4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、授权委托书
办理机构: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公证处
地 址: 业务一部:青岛市市北区平定路53号(威海路2号荣华小区8号楼一楼网点)
业务二部: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47号甲
乘车路线: 业务一部:乘1、2、3、4、11、15、28、30、36、104、110、119、125、205、217、218、221、222、229、301、302、307、328、368路车到台东(延安二路)车站下车;乘8、12、211路到利津路车站下车
业务二部:乘2、5、205、218、222、301路车到承德路车站下车
联系电话: 业务一部:0532-83849712、83835091、83815909
业务二部:0532-83815629、83825971、82712976
备 注:


打印】      【关闭
网站地图 | 隐私声明 | 联系我们
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
市北区电子政务办公室
建议使用1024×768分辨率 IE6.0以上版本浏览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