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事项名称: |
劳动合同公证 |
| 办事依据: |
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。 |
| 办理流程: |
1.申请与受理; 2.制作谈话笔录; 3.审查与调查; 4.审批与出证。 |
| 所需文件: |
㈠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: 1.用人单位是法人的,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 2.用人单位是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 3.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和招工指标; 4.招聘简章及与招聘有关的规章制度,如招聘单位的劳动纪律、奖惩办法等; 5.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聘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或企业管理者的,应提供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、记录和中标证明等材料; 6.申请公证的《劳动合同》文本; ㈡劳动者应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: 1.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; 2.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; 3.劳动者16周岁以上,但未满18周岁时,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,并提供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及受聘者的亲属关系证明; 4.与用人单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证明、技术等级证书等; ㈢用人单位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,须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及代理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 ㈣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 相关表格下载:1、公证申请表(一) 2、公证事项受理通知单 3、公证申请表(二) 4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、授权委托书 |
| 办理机构: |
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公证处 |
| 地 址: |
业务一部:青岛市市北区平定路53号(威海路2号荣华小区8号楼一楼网点) 业务二部: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47号甲 |
| 乘车路线: |
业务一部:乘1、2、3、4、11、15、28、30、36、104、110、119、125、205、217、218、221、222、229、301、302、307、328、368路车到台东(延安二路)车站下车;乘8、12、211路到利津路车站下车 业务二部:乘2、5、205、218、222、301路车到承德路车站下车 |
| 联系电话: |
业务一部:0532-83849712、83835091、83815909 业务二部:0532-83815629、83825971、82712976 |
| 备 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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